关于印发《西安航空学院审计整改工作办法》的通知-西航院字〔2022〕68号

发布日期:2022-06-22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西安航空学院审计整改工作办法》的通知

西航院字〔202268

各单位:

《西安航空学院审计整改工作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航空学院

                                         2022年6月22日


西安航空学院审计整改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我校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严肃性,提升审计整改工作质量和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陕西省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办法》(陕审委办发〔2019〕7号)《陕西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陕教规范〔2021〕7号)《西安航空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相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审计整改,是指学校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和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处理,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改进工作的行为。

第三条审计整改旨在通过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促使学校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和被审计单位采纳审计建议,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建设。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审计整改工作实行学校党委统一领导,校长分管,相关校领导及部门各司其职、审计处具体协调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现任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负总责。被审计单位应当通过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方式,确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和工作机制,具体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被审计单位离任领导干部应当积极配合原任职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

第六条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应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组织领导,将审计整改纳入本单位议事决策范畴。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并与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审计整改实效。

第三章 审计整改实施

第七条审计处根据审计报告结论,下达审计整改通知书和发现问题整改清单,明确审计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如遇审计整改涉及多个单位,审计整改通知书将确定牵头单位,牵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被审计单位应当在收到审计整改通知书后成立审计整改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对照审计整改通知书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清单的要求,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问题整改涉及多个单位,由牵头单位负责人组织协调,必要时,由牵头单位分管校领导召开由相关单位参加的工作会议,协调落实整改工作。

第九条被审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审计整改措施组织实施审计整改工作,自收到审计整改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计整改工作并提交审计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含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清单)。报告需由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并附佐证材料(含电子文档)。对整改结果报告中未完成整改的事项,被审计单位应说明原因,提出后续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和阶段性目标,并在整改期限内,向审计处提交后续整改措施和结果。

审计整改结果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整改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二)对审计发现问题已采取的整改措施及具体整改情况;

(三)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及相关佐证(支撑)材料;

(四)尚未整改到位事项的原因,后续整改计划、措施以及完成时间;

(五)强化内部管理和完善相关制度情况;

(六)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清单;

(七)其他有关内容。

第十条被审计单位应当运用审计结果,主动对照检查、举一反三,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运行机制,全面加强内部管理。

第四章 审计整改跟踪检查

第十一条审计整改实行跟踪检查机制,由审计处负责对审计整改工作进行跟踪检查。根据审计报告、审计整改通知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清单和审计整改结果报告,逐一对照检查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建议和意见情况、问题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第十二条强化审计整改跟踪检查、督办制度,实行“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对接机制,具体程序如下:

(一)审计处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同时提出审计发现问题清单;

(二)审计整改单位在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时,一并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清单;

(三)审计处开展审计整改情况跟踪检查时,将两个清单对接,实行对账销号,提出审计整改结果对账销号清单;

(四)审计处对积极整改到位、真正解决问题的予以销号。对于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事项,整改责任单位应按后续整改措施和时间要求加强整改并及时报告,审计处持续跟踪检查,直至销号;

(五)审计处必要时可对重要审计事项进行后续审计。

第五章 审计整改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建立审计整改会商机制。审计处加强与党政办、纪委综合室以及组织、人事、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科研、后勤与基建等部门的工作协调,对审计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特别是涉及体制机制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和其他疑难问题进行会商,研究解决办法,制定解决问题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强化审计整改结果运用机制。学校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年度考核等重要内容。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相关决策、预算安排、单位考核、干部管理、人事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校内各有关部门应当将审计整改结果的运用情况及时反馈审计处。

第十五条完善审计整改追责问责机制。审计处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的协作配合,在审计整改跟踪检查过程中,发现整改责任单位或整改第一责任人对整改工作认识不到位,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审计整改,整改落实不力,或在审计整改中存在消极应对、敷衍拖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依规依纪追究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六条推进审计整改结果公开机制。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结果公开应遵循积极稳妥、注重实效、严格程序原则。按照校务公开的要求,通过内部网页、办公信息系统等网络公布,或通过会议、书面通报等形式,实行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通报和公告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审计发现问题清单

      2. 审计整改结果清单

      3. 审计整改对账销号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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