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航空学院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航院字〔2025〕153号
各单位:
《西安航空学院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航空学院
2025年12月23日
西安航空学院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防范审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西安航空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是指学校审计处为保障审计项目质量,降低审计风险,对审计项目实施全过程,包括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审计证据获取、审计工作记录和底稿编制、审计报告出具、后续审计开展及审计档案归集等环节,所采取的控制措施与执行程序。
第三条审计处在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应统筹考量审计资源配置,充分保障项目实施所需的时间、经费与人员,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财务审计项目
第四条审计处应根据项目特点成立审计组,审计组成员不得少于两人。审计组组长、主审及成员的确立与职责分工,应遵循相关规定,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五条审计组实施审计前,应进行必要的审前调查,评估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情况,据此确定审计目标、范围、重点、方法及时间安排,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实施方案须报经审计处负责人审定后执行,重要或重大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须报请学校分管(协管)校领导审批。审计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方案,应履行相应报批程序。
第六条审计工作质量实行分级负责制,即审计人员对主审及组长负责,主审及组长对审计处负责人负责。
第七条审计人员应依据审计准则,通过审核、观察、监盘、询问、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审计证据。调查取证时,在场审计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审计组应对审计证据进行整理、复核与评估,确保其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审计证据的来源、内容、时间要素应完整、清晰地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必要时须由提供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第八条审计人员应对其收集的审计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出现证据严重失实、隐匿、篡改或毁弃行为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审计组组长或主审对因重要事项审计证据缺失或不足,导致审计结论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主要责任。
第九条审计人员应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底稿应内容完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客观反映项目审计计划与方案的执行情况,涵盖形成审计结论与建议所涉及的全部重要事项。
审计人员对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因未执行审计程序或方案导致重大遗漏,隐瞒或不如实反映审计发现问题,以及审计结论严重失实等情况,承担直接责任。审计工作底稿实行审计组长、主审、审计人员分级复核制度,各级人员承担相应的监督与审核责任。
第十条审计项目主审应在实施必要审计程序后,依据审计结果编制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坚持客观公正、内容完整、表述清晰、报送及时、建议可行的原则,并突出重要性。
审计报告须经审计组集体讨论,由审计处负责人审核定稿,报分(协)管校领导、主管校领导批阅。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
第十一条审计处应依据《西安航空学院审计整改工作办法》相关规定,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实施跟踪检查与督促。
第十二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实施的外部审计项目,应按照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规定,择优选择资质优良、信誉良好的中介机构,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处应指定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联络,参与重要事项的讨论,并对中介机构提交的审计报告进行质量审核。
第十三条审计组应按照《内部审计准则—审计档案准则》《西安航空学院审计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及时做好审计项目资料的整理、立卷与归档工作。
第三章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第十四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立项,应根据党委组织部委托、上级交办任务或经批准的特殊事项决定。审计处应在审计组成立后,组织开展必要的政策学习与业务培训,确保审计人员准确把握审计目标与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审计组应在充分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部门)及被审计领导干部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制定详实的审计实施方案。方案应重点围绕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主线,明确对以下方面的审计内容、重点与方法:
(一)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及学校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与重要会议精神的情况;
(二)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的情况;
(三)所在单位(部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特别是重要经济事项决策的规范性、科学性及效果;
(四)领导干部推动单位(部门)事业发展、履行经济管理职责、防范重大风险的能力与绩效。
实施方案的审批权限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审计实施应聚焦审计重点,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特别是关于决策过程、政策落实、履职效果等方面的证据。审计报告应客观公正、评价准确。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紧扣经济责任,评价结论必须以核实的审计证据为基础,做到权责一致、定性准确。报告的编制、复核与报送程序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审计处应加强专项审计调查结果的综合分析,推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按程序报送学校党委及组织部门,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督导,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及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第四章 工程审计项目
第十八条实行送审资料预审制度。审计人员应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对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报送的预(结)算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送审资料,应及时退回并书面告知送审单位补充完善,直至符合审计条件。
第十九条强化现场勘察管理。审计人员应会同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等相关方进行现场实地勘察,核实工程量及其他重要事项,必要时重要信息须与项目各方共同签字确认。对影响审计结果的竣工图纸与现场不符等情况,应要求相关单位重新核报并签字盖章确认后,再次组织现场核查。
第二十条严格变更与签证审核。审计人员应对工程变更及签证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重点审核。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变更与签证,必须严格履行学校规定的审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加强审计结果复核。内部审计项目实行审计人员、审核人、复核人及审计部门负责人分级审核机制,委托审计项目,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督促受托中介机构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对其出具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二十二条规范审计资料管理。工程项目审计结束后,审计人员应及时按照档案管理规定整理归档资料。无需归档的资料,应及时清退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如实披露,提出明确审计意见与建议,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第五章其他专项审计项目
第二十四条其他专项审计项目,是指根据学校年度审计计划、管理需要或应上级部门要求,由学校审计处组织开展或牵头开展的,针对特定经济活动、管理环节、专项资金或政策落实等某一专门事项所实施的审计与调查工作。
第二十五条专项审计调查应坚持问题导向与管理导向,旨在揭示专项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问题与薄弱环节,评价相关政策执行效果、资金使用效益或内部控制有效性,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完善治理、规范管理与提升绩效。
第二十六条审计组应围绕调查目标,明确调查范围、内容、重点、方法与步骤,形成专项审计调查方案。方案的审批程序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执行。证据获取与工作底稿编制,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九条规定执行,确保调查结论有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调查中如涉及财务收支、工程项目相关内容,其质量控制应分别参照本办法第二章、第四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应事实清楚、分析深入、建议具体可行。报告的编制、复核与报送按照本办法第十条原则执行。审计处应重视调查过程中的有效沟通,并就重要发现、初步结论等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
第二十八条审计处应推动专项审计调查结果的运用,将调查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及时报送学校领导及相关单位。对需要整改的事项,其跟踪督促程序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完成后,审计组应按照《西安航空学院审计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